可以。
《征信业管理条例》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八条 信息主体可以向征信机构查询自身信息。个人信息主体有权每年两次免费获取本人的信用报告。向征信机构查询个人信息的。
应当取得信息主体本人的书面同意并约定用途。但是法律规定可以不经同意查询的除外。征信机构不得违反前款规定提供个人信息。
扩展资料
《征信业管理条例》相关法条:
第二十九条 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或者其他主体提供信贷信息,应当事先取得信息主体的书面同意,并适用本条例关于信息提供者的规定。
征信的作用有以下:
1、防范信用风险。
征信降低了交易中参与各方的信息不对称,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带来的交易风险,从而起到风险判断和揭示的作用。
2、扩大信用交易。
征信解决了制约信用交易的瓶颈问题,促成信用交易的达成,促进金融信用产品和商业信用产品的创新,有效扩大信用交易的范围和方式,带动信用经济规模的扩张。
3、提高经济运行效率。
通过专业化的信用信息服务,降低了交易中的信息收集成本,缩短了交易时间,拓宽了交易空间,提高了经济主体的运行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4、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征信业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征信业有助于遏制不良信用行为的发生,使守信者利益得到更大的保障,有利于维护良好的经济和社会秩序,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不断发展完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征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征信业管理条例》
可以。
《征信业管理条例》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八条 信息主体可以向征信机构查询自身信息。个人信息主体有权每年两次免费获取本人的信用报告。向征信机构查询个人信息的。
应当取得信息主体本人的书面同意并约定用途。但是法律规定可以不经同意查询的除外。征信机构不得违反前款规定提供个人信息。
扩展资料:
《征信业管理条例》相关法条:
第二十九条 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或者其他主体提供信贷信息,应当事先取得信息主体的书面同意,并适用本条例关于信息提供者的规定。
征信系统中记录的信息包括正面的、积极的信息,也包括一些负面的信息。主要包括在与银行发生借贷关系后,未按合同要求时间还本付息,拖欠和借款不还都会如实反映在信用记录中,对个人信用形成不良影响。
第三十条 外商投资征信机构的设立条件,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境外征信机构在境内经营征信业务,应当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征信业管理条例》
可以到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人工打印
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支持手工录入信息查询,消磁了也没关系
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