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得说明一下你问哪里的情况,各地规定很不一样,免得被误导。在上海的话,企业经办人要去社保中心办理养老人员养老待遇终止,需要携带的资料有: 1、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注明死亡日期的户籍注销证明复印件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复印件。 2、根据养老人员的不同情况,还需分别携带下列资料: (1)对于因工伤致残1-4级而死亡的养老人员,需携带工伤鉴定结论书原件(按《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认定工伤人员除外); (2)对于有供养直系亲属的养老人员,需携带下列资料: ①供养直系亲属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②供养直系亲属的劳保关系资料(劳保卡)复印件。 (3)对于回、维吾尔、哈萨克、乌兹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柯尔克孜、撒拉、东乡、保安等十个土葬民族的养老人员,死亡时还需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能反映民族信息页面的户口簿复印件。 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