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师古代称为讼师,旧时以替打官司的人出主意、写状纸为职业的人。
出处:明·凌蒙初《初刻拍案惊奇》卷十一:“他本是儒家之女,精通文墨,不必假借讼师,就自己写了一纸诉状。” 清·魏源 《次韵前出塞》之一:“饮食继讼师,嗜欲兴干戈。” 聂绀弩 《打倒爸爸》:“一个人跟弟兄打官司,赖讼师的力量打赢了,他感激讼师说:你待我情同手足!”
“讼师”一词,最早的书籍记录是在成书于明朝天启七年的《初刻拍案惊奇》上,所以明朝是从明朝开始出现讼师之一职业。到清朝有了很大的发展了,也有了很多关于讼师的故事。陈梦吉,清末广东民间第一状师,四大讼师之首,刘华东、方唐镜、何淡如。
古代是没有特别的选拔规定或出任制度,一般能书会辩,有功名的人都可成为别人的讼师的。唯一的要求就是有功名在身,如有秀才名衔就可以给人写状诉讼了。
古代的「状师」「讼师」在进入民国之后,被律师制度所取代,但他们的功能并未因此而消失,而是在新的司法诉讼关系里发展出一种新的「司法黄牛」。它是个司法上的「非正式制度」或「非正式关系」。司法体系里的某些参与者,继承了「状师」与「讼师」的角色,一仍旧惯地玩著包揽诉讼,贿赂法官的游戏。民国初年佚名所著的《老上海见闻》里的〈状师〉这个条目下遂曰:
——「状师在吾国,本已具著悠远绵邈的历史,但是,自从欧风东渐以来,律师的制度传入我国,既而国人多数察觉状师的弊窦与罪恶,因之民国成立伊始,政府当局即颁布命令禁止状师的私底营业,规定只许正式律师悬牌应徵,但是状师的演出却始终没有绝迹,……那些靠托充当状师以生活的,仍旧比比皆是。……凑著几个法院和其他律法团体的四周,纷纷从事活跃。依目前状态而说,有法院的所在,就有小茶馆的踪迹,这些状师们,几乎全部都在那里驻足,……以作业务上的竞争。……他们对古时那种巡检,典司,吏目之类的人物,都具有相当的交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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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春秋战国时期郑国的政治家邓析,其被视为古代讼师的鼻祖。此人擅长诉讼,其辩论之术无人能敌,史书记载其往往“操两可之说,设无穷之词”,并能“持之有故,言之成理”。然而,邓析被当政者驷颛视为扰乱民心的祸首,惨遭杀害。又如,《唐律•斗讼》规定:“诸为人作辞蝶,加增其状,不如所告者,笞五十。若加增罪重,减诬告一等。”宋代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衙门每结案之前,几乎必先办讼师。
「状师」也就是「讼师」。《清稗类钞》〈狱讼类〉里收录了清代数十则著名「状师」的故事,他们谲诈多谋,坏法乱纪,除了勾结官吏,包揽诉讼外,也经常每能以不可思议的机巧手段,在诉讼里获得胜利。他们的角色类似于现代的律师,但刀笔及巧诈工夫尤胜近代的律师一筹。
古代的「状师」「讼师」在进入民国之后,被律师制度所取代,但他们的功能并未因此而消失,而是在新的司法诉讼关系里发展出一种新的「司法黄牛」。它是个司法上的「非正式制度」或「非正式关系」。司法体系里的某些参与者,继承了「状师」与「讼师」的角色,一仍旧惯地玩著包揽诉讼,贿赂法官的游戏。民国初年佚名所著的《老上海见闻》里的〈状师〉这个条目下遂曰:
——「状师在吾国,本已具著悠远绵邈的历史,但是,自从欧风东渐以来,律师的制度传入我国,既而国人多数察觉状师的弊窦与罪恶,因之民国成立伊始,政府当局即颁布命令禁止状师的私底营业,规定只许正式律师悬牌应徵,但是状师的演出却始终没有绝迹,……那些靠托充当状师以生活的,仍旧比比皆是。……凑著几个法院和其他律法团体的四周,纷纷从事活跃。依目前状态而说,有法院的所在,就有小茶馆的踪迹,这些状师们,几乎全部都在那里驻足,……以作业务上的竞争。……他们对古时那种巡检,典司,吏目之类的人物,都具有相当的交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