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规定如下: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第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八十三天。第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有的,难产的增加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