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保卡号就是劳动保障卡号。
2、社会保障号码:个人身份证号码。
3、人员识别号:此号为个人唯一号码,JS代表“江苏”,A(S)和数字部分随机生成;卡片上以“62”开头的19位数字为个人中国工商银行卡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第三条
经批准发行社会保障卡的省级、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制定明确的社会保障卡应用管理规程,并通过在服务场所明示、政府网站公示等方式向社会发布。社会保障卡应用管理规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社会保障卡的功能、用途;
(二)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对象、申领条件、申领手续;
(三)社会保障卡的使用范围(包括使用方面的限制)、使用期限及使用方法;
(四)社会保障卡损坏、遗失后的挂失、补发程序;
(五)发卡机构、持卡人及其他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第四条
社会保障卡的注册审批程序:
(一)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行社会保障卡,需将申请发行材料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二)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行社会保障卡,需将申请发行材料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后,统一为被批准发行社会保障卡的地区分配社会保障卡发行机构标识号,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家IC卡注册中心备案。
(四)发卡地区若变更社会保障卡卡面、卡内文件结构等须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重新审批。若变更供卡厂商和产品、扩大发卡人群、增加拟发卡数量等,须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南京邮电大学人事处-关于发放江苏省社会保障卡的通知
社保卡号就是劳动保障卡号,《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新版的社保卡号一般都采用身份证号,信息可以共享,但不太可能相互取代。
社保局相关人士介绍,社保卡上的号码就是本人的身份证号码,而登记表上的号码是为了方便管理而设置的系统编号,是参保人在社保系统的唯一标识,部分人的个人社保编号与身份证号码不一致,这对参保人领取养老金和享受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优惠待遇均无影响。
劳动者持劳动保障卡可享受以下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
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服务;
办理劳动合同签订和鉴证服务;
办理社会保险缴费服务;
在定点医院就医或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服务;
办理工伤认定或劳动能力鉴定服务;
申请职业资格证书鉴定服务;
查询社会保险个人账户服务;
其它可以享受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
第一排身份证号码;
第二排卡号22位是社会保障卡号,其中前10位数为个人代码;
第三排是办卡银行的卡号,激活后可以当银行卡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