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从2014年4月30日起,外省市转入的车辆需要达到国五的排放标准才能上沪牌。
上海市环保局发布消息,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从2014年4月30日起,对在上海市办理注册登记(含外省市转入)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以及在本市使用的公交、环卫、邮政行业重型柴油车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Ⅴ标准)。
对于满足下述三种情况之一的,4月30日后仍可办理国Ⅳ标准车辆的注册登记。
一是在4月30日前用户已经买入的国Ⅳ车辆;
二是已经向本市环保部门备案并且在4月30日以前签订销售合同或开具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的库存国Ⅳ车辆;
三是4月30日以前经由外省市向本市转籍的国Ⅳ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