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有些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违约金,也约定定金,在一方违约时,对方要求违约金与定金条款并用。这样其数额可能远远高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违反了合同的公平原则。一般说来,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或定金条款,就可以达到弥补因违约受到损失的目的。 合同赋予了守约方的选择权,但二者不能并用。相关法条:《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