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税法的出台,也势必会对企业现有薪酬结构、用工模式带来较大影响。
1、年终奖或将消失,企业薪酬福利策略将重新调整
在新个人所得税法下,居民纳税人取得的包含工资薪金在内的综合所得,改为按年计税。由于四项所得合并计算、年度汇算清缴,可以预见,原年终奖计税政策或将取消。因此,从节税角度而言,年终奖失去存在的必要性,公司激励员工的薪酬结构将不得不作出重大调整,现有的薪酬节点、税收筹划等做法将全部失效。原年终奖计税办法,2005年1月21日出台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跨地区、跨行业、跨交易联网征收成为现实个税申报和税务/社保合规风险将带来新增负担
未来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将有可能从过往以扣缴义务人为中心的模式,向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并重的模式逐步转变。个人税务居民规划、高收入人群的税务规划与专项扣除申报等,将成为新产业;企业也可能增设新的人力资源岗位,以服务高管的税务需求及服务企业的社保合规需求。在新法中,构成中国居民身份的纳税人应依法就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缴纳中国个人所得税。因此,居民身份判定和境外所得的纳税申报不仅涉及中国国内法的各项规定,还可能涉及纳税人原居住国甚至是第三国的税法规定及税收协定的适用。所以切记审慎处理。配套的薪酬系统软件亟待开发升级,这也发出明确的信号,对薪酬、财税的领域专业人才和技术人才提出了新的要求。
3、对工资/劳务/经营/偶然所得的薪酬模式设计乃至企业的用工模式调整将加速这轮“大做小”的组织变革进程
伯特咨询认为,这是一场“紧劳动,松资本”的改革。企业为了吸引留住人才,也都在积极筹划薪酬奖金、福利,但这些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企业和员工并非二元对立,也不仅仅是劳动出让换得报酬。简单粗暴传统的雇佣模式,将不在占据历史舞台中央,新组织变革将彻底改变雇佣模式、激励机制、员工关系。客观关系理论认为,关系是一切问题的根源。人生所有的问题,都是关系的问题。持续释放组织活力,激活员工潜能,发挥员工的更高价值,必须要有颠覆性的新组织变革。去中心化,利他共创,事业共享,员工才能被激励!弱化雇佣,让二元对立的关系演变成合伙合作关系,把大做小,才能构建灵活、敏捷、智能组织。人力资源部需要重新定义,组织架构、薪酬福利、员工关系。
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伯特咨询建议企业应抓紧做好以下几点:
1、新个税法的学习和掌握,特别掌握核心变化和颠覆性影响;
2、重新审视风险性,改善内部操作流程,充分了解申报的复杂性;
3、重点分析新个税法给不同类型的员工带来的不同影响,重新进行薪酬架构、财税筹划。特别是高管的薪酬架构,外籍员工的福利政策和用工成本,国际派遣员工的税务规划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