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时代,人们在信息活动中应遵循信息道德规范,不包括私下交易、公布他人信息。
道德
所谓信息道德的两个方面,即信息道德的主观方面和信息道德的客观方面。
前者指人类个体在信息活动中以心理活动形式表现出来的道德观念、情感、行为和品质,如对信息劳动的价值认同。对非法窃取他人信息成果的鄙视等,即个人信息道德;
后者指社会信息活动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及反映这种关系的行为准则与规范,如扬善抑恶、权利义务、契约精神等,即社会信息道德。
所谓信息道德的三个层次,即信息道德意识、信息道德关系、信息道德活动。
信息道德意识是信息道德的第一层次包括与信息相关的道德观念、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信念、道德理想等,是信息道德行为的深层心理动因。信息道德意识集中地体现在信息道德原则、规范和范畴之中。
信息道德关系是信息道德的第二个层次,包括个人与个人的关系、个人与组织的关系、组织与组织的关系。
信息道德活动是信息道德的第三层次,包括信息道德行为、信息道德评价、信息道德教育和信息道德修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