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的生产制作需要2个月,销售合同是分几次收款,在客户付了第一次款以后,客户要求开所付第一次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这个时候货还没有生产完,当然也还没有发货,我公司可以开票吗?按照新的《增值税暂行条例》有一条,“如果先开具发票的,开具发票时间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不是可以说,我公司可以开发票,要按规定申报增值税? 【解答】 您的理解是正确的。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