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财政部《企业兼并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三)结束旧账:1.丧失法人资格的企业结束旧账时,借记所有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科目的余额,贷记所有资产科目的余额”之规定,对于注销清算的公司,于清算完毕、注销登记后,贷记所有资产科目的余额,同时借记所有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科目的余额,公司的所有科目余额均为零,从而予以销账;” 至于实物固定资产之类的,需要拍卖处理等等
挂在账上就行,如果实际没进行处理的话,不用管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