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死亡财产分配问题

2025-04-29 03:20:08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你家是按照第一顺序来继承。具体:
❶应该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
❷没有遗嘱的,应该确定哪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❸最后,才是确定各继承人的份额。按照继承法的规定: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❹父亲外面的女儿也是他的子女,应该参加父亲的遗产分配。(不过:如果她属于是对父亲"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如果她没有这样的不孝行为,你们应当对她一视同仁!)
满意请采纳。

回答2:

您好,看完后真的有点痛心,我试着回答您的提问。40万元分配原则是按照《继承法》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学了《继承法》应该能圆满解决了。希望您能采纳

回答3:

  1. 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直系亲属所进行的赔偿。该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但参照遗产方式进行分配。本案可以排除你堂兄的弟弟和妹妹的分割权。唯一一点有疑问的地方在于抱养的孩子是否办理了收养手续,如果未办理则无需分割,如果办理了那么这个孩子也要分一份。也就是说这40万的赔偿金由死者父母、配偶以及办理了收养手续的子女平均分割。

  2. 死者妻子再嫁不影响其对死亡赔偿金进行分割,如办理了收养手续则对孩子有抚养义务。

回答4:

1、死亡赔偿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视为物质损失和精神慰问的混合,在司法实践中,可以参照死者遗产分配。
2、分配死亡赔偿金的话,老人、妻子、孩子都应该有相应的份额。但是死者的弟弟和妹妹不能参与分配遗产的。包养的孩子和亲生的孩子在法律上具有同等地位。
3、根据你的情况,如果是法院判决的话妻子和孩子应该可以分到20多万,老人可以分到10几万,加起来就是40万了。
4、妻子后面选择是否另嫁他人和赔偿金分配没多大关系,也就是说仍拥有赔偿金,至于孩子还是有抚养权的。

回答5:

本不写意见,但看完上位的同仁意见,不得不写,因为他是错误的观点,你按他的方法主张权利,其权难以维护。
理由:
1、前者回答之基础建立在死亡赔偿金为遗产这一前提条件之下,但凡稍有研究民法之人都知道死亡赔偿金根本不属于遗产之范围,在继承法中已明确了遗产的范围和构成要件。
2、那么,死亡不是遗产,怎么处理死亡赔偿金呢?首先,要明白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和意义,死亡赔偿金顾名思义是对死者的一种赔偿,但人都死了还赔给谁呢,不错这钱不是赔给死者,而是与死者有密切关系的人。这种密切关系,在民法上通常认为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兄弟姐妹不是第一顺位继承人)。
3、在没有约定或特殊情况之下,第一顺位继承人是有权按份平分的,妻子结婚无论是一天还是三十年都一样,所以你的40万赔偿金是这么分的,妻子10万元;孩子10万元(继子视为亲生子女);父亲10万元,母亲10万元;
4、孩子、父母列为共同原告,向死者妻子起诉要求返还各自的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