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公安队伍从主观上讲:一是缺乏艰苦奋斗精神,工作不求上进,对工作挑挑拣拣,不愿到艰苦的地方去,总希望组织上予以照顾,工作不积极主动,缺乏责任感。二是特权思想严重,为民服务宗旨意识淡薄。主要表现在对群众态度不热情,对群众的求助行政不积极,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动辄训人耍态度,引起群众的反感。三是松驰,组织观念淡漠,缺乏自我约束,不遵守单位制度,迟到早退,我行我素。四是少数单位政令、警令不够畅通,信息不够灵通。五是在执法方面仍存在着行为规范,带有随意性的问题。
以上问题的存在,虽然只反映在极少数人身上,但影响大、危害深,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的威信,损害公安机关的执法形象,损害党群关系和警民关系,败坏公安机关的整体声誉,如不痛下决心纠正,势力影响到公安整体工作和队伍的正规化建设,影响到公安机关的公正执法和整体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