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政策是对于进城落户的原农业户口人员特有的优惠政策,可以增加进城落户人员的收入;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户口迁出当地后,宅基地上的建筑物自然损坏不能利用的,是因由原集体“无偿”收回该宅基地使用权的;
该政策旨在引导农村人口向城市化发展,解决农村户口的存量问题,进一步加快城市化建设,使户籍改革落实到位;
进城落户人员的子女能享受到更好的教育: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第12条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应该在本人的户口所在地的对口学区就近入学。
一,《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以河北省为例,供参考):
第十五条 农村村民户口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后,其宅基地上房屋损坏不能利用的,应当退出其宅基地,由村民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无(偿)收回。
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
四、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 (十二)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进城落户农民是否有偿退出“三权”,应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开展试点。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宅基地有偿出让,减轻进城人员买房压力,有助于稳定生活在城镇
这个是没有任何好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