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必须确保作业场所符合标准规范要求,严禁设置在违规多层房、安全间距不达标厂房和居民区内。
第二,必须按标准规范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通风除尘系统,每班按规定检测和规范清理粉尘,在除尘系统停运期间和粉尘超标时严禁作业,并停产撤人。
第三,必须按规范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落实防雷、防静电等措施,保证设备设施接地,严禁作业场所存在各类明火和违规使用作业工具。
第四,必须配备铝镁等金属粉尘生产、收集、贮存的防水防潮设施,严禁粉尘遇湿自燃。
第五,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防护制度,严禁员工培训不合格和不按规定佩戴使用防尘、防静电等劳保用品上岗。
国家安监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五条规定是安全生产制度建设的重大举措,条条都是用血的代价换来的经验教训,是“生命线”“责任线”“高压线”,必须做到“铁规定、刚执行、全覆盖、真落实”。
粉尘爆炸,指可燃性粉尘在爆炸极限范围内,遇到热源(明火或高温),火焰瞬间传播于整个混合粉尘空间,化学反应速度极快,同时释放大量的热,形成很高的温度和很大的压力,系统的能量转化为机械能以及光和热的辐射,具有很强的破坏力。
粉尘爆炸多在伴有铝粉、锌粉、铝材加工研磨粉、各种塑料粉末、有机合成药品的中间体、小麦粉、糖、木屑、染料、胶木灰、奶粉、茶叶粉末、烟草粉末、煤尘、植物纤维尘等产生的生产加工场所。
(1)可燃性粉尘以适当的浓度在空气中悬浮,形成人们常说的粉尘云;凡是呈细粉状态的固体物质均称为粉尘。能燃烧和爆炸的粉尘叫做可燃粉尘;浮在空气中的粉尘叫悬浮粉尘;沉降在固体壁面上的粉尘叫沉积粉尘。具有爆炸性粉尘有:金属(如镁粉、铝粉);煤炭;粮食(如小麦、淀粉);饲料(如血粉、鱼粉);农副产品(如棉花、烟草);林产品(如纸粉、木粉);合成材料(如塑料、染料)。某些厂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特别是一些有机物加工中产生的粉尘,在某些特定条件下会发生爆炸燃烧事故。
(2)有充足的空气和氧化剂;
(3)有火源或者强烈振动与摩擦。
预防粉尘爆炸的安全技术措施着重从生产装置本身、生产环境、消除静电、防二次污染等四个方面进行。
第一,凡使用产生可燃、可爆粉尘的生产装置、设备,须有防其燃烧、爆炸的安全措施。使用可燃粉尘、产生可燃粉尘的反应,须有防止达到爆炸浓度、控制湍动速度、防静电等措施及辅助装置,要有防止可燃爆粉尘逸散到空间的措施。
第二,在爆炸浓度范围内的粉尘作业装置、岗位及其环境,须有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对在爆炸极限范围内的粉尘作业装置和岗位,要严格控制点火源,要落实一系列控制点火源的安全措施。如装置内有产生静电火花可能,就要严格控制湍流的速度;粉尘排放口,要有防止外来火种引燃、引爆的措施等。
第三,可爆粉尘的生产装置、系统,须有可靠的消除静电的装置。能产生可爆粉尘的粉碎、研磨、干燥、输送、捕集、滤尘等设备、装置及其有关系统,必须有消除静电措施,能有效地消除静电。第四,有粉尘飞扬的作业间,须有防止二次扬尘的安全措施。
预防粉尘爆炸的安全技术措施着重从:1、生产装置本身 2、生产环境 3、消除静电 4、标准作业流程,严格执行四个方面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