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这个规定,籍贯原则上一般从父,个别特殊情况从母系的,原籍地是原来的籍贯。
公民的籍贯应为本人出生时祖父的居住地(户口所在地);祖父去世的,填写祖父去世时的户口所在地;祖父未落常住户口的,填写祖父应落常住户口的的地方;公民登记籍贯后,祖父又迁移户口的,该公民的籍贯不再随之更改。
扩展资料
新生孩子上户口流程
办理地址;新生孩子上户口要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
办理材料: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4.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5.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籍贯
公民的籍贯应为本人出生时祖父的居住地(户口所在地);祖父去世的,填写祖父去世时的户口所在地;祖父未落常住户口的,填写祖父应落常住户口的的地方;公民登记籍贯后,祖父又迁移户口的,该公民的籍贯不再随之更改。
通常也就是随父亲,是这么规定的。
不在同一点,可能是要麻烦一点,不过任何事都是人为的,你拿着孩子的出生证明多去几次你老婆的所在地派出所,把事情原委讲清楚,(只要在出生证明上写:此人末在本管辖的范围内落户,并盖个章就可以了),再不行就搞关系,反正如果你们那里有规定的话证明是一定要开的.我也发生过跟你同样的事情(我们还不在同一个省),也是这样搞定的.
没有这个规定,籍贯原则上一般从父,个别特殊情况从母系的,原籍地是原来的籍贯。
公安部根本没有这种所谓的新规,都是他们派出所乱规定的!我们这边派出所也要求孩子籍贯必须随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