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式下发《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细则,明确了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普通住房:根据普通住宅标准,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为普通住房: (一)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 (二)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 (三)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4倍以下。 非普通住房:不能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的为非普通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