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发放时间:每年6月至9月;发放标准:标准为每月200元。
依据:《关于做好本市夏季高温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沪人社综发〔2016〕23号》
一、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对于劳动者工作场所的性质难以确定的特殊情况,企业应结合实际,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管理程序,合理制定发放办法。
二、夏季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企业在发放夏季高温津贴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
三、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参照执行。
以上是政策,另外以下情况注意
1、办公室没空调的小伙伴和户外工作的同志们注意了:不论是否属于高温天气,只要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2、对于享受高温补贴的岗位,用人单位应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合理确定发放的对象和发放办法。如果不通过民主协商,劳动者有权到劳动行政部门提起投诉和举报。
3、除了发放高温补贴,还应该在工作现场准备清凉解暑饮料供劳动者饮用。
对于请病事假等非正常出勤职工的高温费,原则上可按月平均工作日21.75天折算。日高温费标准=月高温费标准200元/21.75天=9.2元
方法一:当月高温费=日高温费标准x当月出勤日
方法二:当月高温费=月高温费标准-日高温费标准x请假天数
以上两种办法,单位可在规章制度中自主规定,但应明确统一操作办法,并与并使加工资、加班工资等支付办法相衔接。
如果你单位有开空调就不算违法,如果你是露天工作者 ,那么每月200一共四个月。
违法。上海规定是每月200元,每年6-9月共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