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第一审普通程序139、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不予受理的裁定书由负责审查立案的审判员、书记员署名;驳回起诉的裁定书由负责审理该案的审判员、书记员署名。一般开庭时审判员发现证据不足的都会告诉原告,明白人都会撤诉,然后等证据充足的再来告,碰见不听劝的就直接裁定驳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