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和“污染环境罪”

2025-05-01 20: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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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环境污染罪即现在的“污染环境罪”
根据2011年2月25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对重大环境污染罪进行了修改。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1年4月27日发布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将“重大环境污染罪”的罪名修改为“污染环境罪”,取消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