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层建筑一个防火分区可以设一个安全出口吗?

2025-03-10 08: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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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06》对于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出口的设置有专门规定,详见“5.3 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其中5.3.11条“居住建筑单元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650平方米,或任一住户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 时,该建筑单元每层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 个。”
可以理解为“居住建筑中,只要各层建筑面积不大于650平方米,各户门至安全出口(楼梯)距离不大于15米,即可每层只设1个安全出口。”

该条后面还有关于“居住建筑的楼梯间设置形式”的规定:
1 通廊式居住建筑当建筑层数超过2 层时应设封闭楼梯间;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可不设置封闭楼梯间;
2 其它形式的居住建筑当建筑层数超过6层或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 时,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当户门或通向疏散走道、楼梯间的门、窗为乙级防火门、窗时,可不设置封闭楼梯间。
居住建筑的楼梯间宜通至屋顶,通向平屋面的门或窗应向外开启。
当住宅中的电梯井与疏散楼梯相邻布置时,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可不设置封闭楼梯间。当电梯直通住宅楼层下部的汽车库时,应设置电梯候梯厅并采用防火分隔措施。

常见的多层板式住宅,如一梯两户、一梯三户的,单层建筑面积通常小于500平米,不用设封闭楼梯间,按层分防火分区也是可以的,不必考虑规范中防火分区部分关于“开口部位上下连通计算面积”等内容。
你可以注意观察,身边的普通的六层左右的民用一梯两户、一梯三户住宅中,连消火栓系统都没有设置,这是因为此类建筑使用人数较少,楼层较低,这类住宅发生火灾后,灭火、救援、逃生相对难度较低,相应的消防措施要求也就比同高度的公共建筑和高层建筑低很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