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间距国家标准规定:可以用:
楼高:楼间距=1:1.2比值计算。
按照国家规定(设计规范)以冬至日照时间不低于1小时(房子最底层窗户)为标准。间距是用建筑物室外坪至房屋檐口的高度/tan(a) a-各地在冬至日正午时的太阳高度角。就是用楼高除以tan(a),tan(a)就是各地冬至日正午太阳高度角的正切,不知道什么是正切,怎么计算正切以及如何用电脑计算器计算,可以上http://hi.baidu.com/365wenda/具体了解一下。
为什么楼间距的日照时间以冬至日那天为最低标准,因为我们国家绝大部分处于北半球北回归线以北,冬至日这天太阳直射南回归线(太阳在南北回归线之间直射,全球只有南北回归线之间的国家和地区才能在一年中享受一次太阳直射),即全球这天只有在南回归线的国家太阳是直射的,其他地方太阳都是斜射的,这天也是位于北回归线以北的国家太阳折射角度最小的时候,即a的值是最小的。
举个例子给大家看一下:你所在的城市纬度是北纬40度,那么在冬至日正午的太阳高度角即a=90°-23.5°-40°=26.5°即你说在的城市冬至日正午的太阳角度是26.5°。如果你所在的楼一共十楼,以楼层为2.5米计算,假设你们的楼距为X,那么25/X=tan(a),x=25/tan26.5°,x等于50米。但实际很多地方多没有按照这种方式,因为中国城市特别是像北京、上海、广州等特大城市,土地资源寸土寸金,往往是按照下面的规定还实行的。
注明:上面例子中的回归线纬度是为了计算方便,实际北的回归线纬度是23°26′约等于26.5°
国家强制性标准国标GB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1994年2月1日起施行)1.0.5条规定了居住区的规划设计的基本原则,其中1.0.5.4条规定:“适应居民的活动规律,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配建设施及管理要求,创造方便、舒适、安全、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第5.0.2条规定“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震、管线埋设、避免视线干扰等要求确定 。”
通俗的理解就是:按建设部制定楼间距国家标准,住宅室内空间的高度应不低于2.40米,各楼栋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楼房高度乘以0.70这一系数值,如果小于系数值,就会影响室内的采光、通风,造成居民之间的生活互相干扰等问题 。
1、楼距:楼高的0.7倍,此为南北朝向排列的楼房间距,若东西向则为0.5倍。如前排房屋的高度为20米,那么后排房屋距离前排房屋要有14米才符合要求。
2、采光权: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获取适度光源的权利,是人们生活不可或缺的基本权利。采光权是一种相邻权。对此,我国《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对于住宅采光的标准,建设部《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修改本)第5条规定,住宅日照应符合如下标准:大寒日不少于2小时,冬至日不少1小时,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南北朝向排列:房高的0.7倍
东西朝向排列:房高的0.5倍
影响采光的,建议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