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商品交换的发展,不少乡村集市形成为新的居民点,汇集了行商坐贾,发展成为相当繁荣的贸易点,并上升为镇、县。在经济发达的地区,这些定期的乡村集市构成为商业网。宋政府对乡村集市的发展,不加干预,有时还予以提倡。如熙宁十年(1077),政府许可戎州(今四川宜宾)、泸州边境居民“兴置草市,招集人户住坐作业”,使杂居的蕃汉人民购置生产、生活用品得到方便。除岭南墟市宋初一度不征商税之外,广大乡村集市都征收商税。但这些集市的商税被当地富豪“买扑”承包。在全国商税中,乡村集市的商税占有一定比重。
明清是乡村集市发展、繁荣时期。除岭南地区仍称为“墟市”外,其他地区多称为“市”或“集”。江南地区乡村集市的发展达到了相当可观的规模。弘治间,上海县有十一个市。市的所在地的居民多数在一百户至三百户之间,个别的市有五百户至一千户。除了商品生产及交易外,茶肆酒楼也大量出现,市镇生活的寄生性日渐增大。市之较大且繁荣者,往往不在镇之下。吴县月城市,因地处阊门内,成为“各省商贾所集之处”。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一些市渐渐向专业化转变,吴江县库江市,“居民数百家,铁工过半”。某些市还发展为镇,以丝织业著名的盛泽镇,明初为一小村落,嘉靖间“始称为市”。明末清初,盛泽已成为吴江县第一大镇。这些分布广泛的市成为仅次于镇的地区性商业中心,并与镇一起初步构成区域性的市镇体系。岭南地区的墟市出现了一些“逐日市”和专业化的墟市。北方地区则以定期集市为主,其繁华程度逊于江南。清代以后,尽管某些市衰落,但总的趋势是仍在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