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哪些劳动争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理》第二条规定,目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
下列劳动争议:�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的申诉时效�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
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员提出书面申请。�
·劳动争议的管辖范围�
目前杭州市区内实行三级管理:�
省、部属、军队所属各类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由浙江省劳动争议委员会负责处理:�
市属各类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由杭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
区属各类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由所在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
杭州地区的各县(市)实行地域管理,即地域范围内的所有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均由该县(
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
·省、市、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电话查询表�
名称 地址 咨询电话�
浙江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环城西路56号 87053049�
杭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司马渡巷58号 87211477�
上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义井巷11号 87819329�
下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河东路58号 85234858�
西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天目山路41号 87976302�
江干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庆春东路1号 86974680�
滨江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西兴镇区劳动局内 86683588转�
拱墅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珠儿潭巷10号 88390896�
萧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萧山城厢镇西河路113号 82629407�
余杭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临平保健路43号 86223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