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问题的简单描述,如果是由于工作的原因,在没有其他附加条件的情况下,应该可以认定工伤.
具体可参考《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认定办法: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若是工伤,参照工伤保险条例计算赔偿金额,双方能调解成就OK了,金额相差太大调解不成就申请劳动仲裁。
八至九级,为将来着想要积极治疗,公司有义务上报期限三十日内,不报自己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期限一年内,别指望公司给你申请,这年头有几个公司积极合理的处理工伤事故?
看你自身情况了,那工人不可能无故殴打你,你们是因为个人矛盾导致人身伤害,你可以要求该工人赔偿你医疗费等各项合理费用.
工伤,又称“职业伤害”“工作伤害”,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责任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希望你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