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
私人机构或认受,但政府等公营机构多不承认,最多可能会视为中学毕业……
多不承认!
香港已於11/7/2004与中国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於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位证书的备忘》, 内地830间高等院校与本港11间高等院校(包括: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科技大学等)互相承认学历,确认学士课程毕业生可到对方院校升学,就读硕士、博士课程。香港学生於内地大学修毕学位课程后,其待遇将与香港的大学毕业生看齐,某些中港关系密切的中小企业更等特别看重熟识内地市场、精擅普通话的大学毕业生。港府既已承认国内的学历,香港学生往国内升学自然更方便。有关的备忘录已充分反应出香港政府已带头承认内地学历,相信学历互认将会日渐普及。另外,从有关条文所见,香港学生可以选择参加内地高考联招进入国内大学(获得香港认可的),然后再回港攻读硕士或博士课程,取得本地学历,届时便可兼有两地高等学历,对个人日后事业发展将有莫大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