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合同法》第163条规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本题中,牛已经交付买受人乙占有,故所生天然孳息小牛自应归其所有。 这是根据司法考试的真题改编的,难度下降了。主要与交付相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