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只有特定的过错才有赔偿,另外,放弃共同财产与赔偿是两码事,不因为放弃共同财产而免除赔偿义务。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女方因是过错方而放弃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已经是赔偿和惩罚了,原则上不需要再额外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