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复审时须提交的资料:
(1)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须提交的资料:
①报名时打印的《2016年新都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应聘资格审查表》1份;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③经组织选派的在新都服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者,如是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或1988年1月1日之前出生的,须提交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情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④本人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其中2016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交毕业学校提供的成绩单或《就业推荐表》等就业推荐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所载内容包括:毕业时间、学历和所学专业,原件须加盖鲜章;
⑤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⑥所报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区外在职教师须提交的资料:
①报名时打印的《2016年新都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应聘资格审查表》1份;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③本人国民教育最高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④由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或曾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具有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和从事相应学段、相应学科教学工作3年及以上(截止2016年6月30日)的证明1份;
⑤《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⑥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⑦所报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