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原地税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超过2016年8月31日
不能用了,必须到税务局重新更换新的发票才可以,因为之前是交营业税的发票,营改增以后就是使用增值税发票,发票的种类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