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与挪用的区别,法律依据是什么?

2025-03-11 00:40:07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借用公款和挪用公款区别:

1、意义不同:挪用公款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而借贷公款是单位负责人或经管财务人员,批准、决定将公款借贷给个人使用的行为。

2、活动范围不同: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而借贷公款是不仅仅限于营利活动的。

3、期限不同: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也是挪用公款,而借贷公款是借贷给个人使用的行为没有特别规定的期限,所以与挪用公款的期限也不同。

挪用公款和借贷公款的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或者给他人使用。挪用公款给私有公司、私有企业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不知道使用人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用于非法活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明知使用人用于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应当认定为挪用人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

根据我国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非金融机构未经国家批准是不能进行信贷活动的,因而借贷公款是一种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具有行政违法性。

扩展资料:

挪用公款处罚方法:

根据刑法第384条第1款的规定,挪用公款罪的量刑幅度及处罚方法是:

1、犯挪用公款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3、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挪用公款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治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治网——挪用公款与借贷公款的界限

回答2:

1、有无手续不同。有完备借用手续,届期偿还本息为借用;利用职务之便擅自使用或借用届期不还的,是挪用。

2、意义不同。挪用公款属于刑事犯罪,借用公款不属于法律名词。

3、主体的法人性不同。借贷行为人一般是单位的负责人或其他主管财务人员。这些人,对内有经营决策权、公共财产支配权,对外有代表单位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挪用则一般是个人决定的。

4、形式的合法性,借贷都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如一般经过批准),办理一定的手续。挪用,是擅自动用公款的行为,一般不需办理何种手续,一经挪用,就不具备合法性。

扩展资料:

作用:

一、法律法规具有明示作用。法律法规的明示作用主要是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告知人们,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非法的。违法者将要受到怎样的制裁等。这一作用主要是通过立法和普法工作来实现的。法律所具有的明示作用是实现知法和守法的基本前提。

二、 法律法规具有预防作用。对于法律法规的预防作用主要是通过法律法规的明示作用和执法的效力以及对违法行为进行惩治力度的大小来实现的。法律的明示作用可以使人们知晓法律而明辨是非,即在人们的日常行为中,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绝对禁止的。

触犯了法律应受到的法律制裁是什么,违法后能不能变通,变通的可能性有多少等等。这样人们在日常的具体活动中,根据法律的规定来自觉地调节和控制自己的思想和行为,从而来达到有效避免违法和犯罪现象发生的目的。

严格及时有效的执法也可以警示人们,未违法,违法必受罚,受罚不可变通也。这样可以在每一个人的心底上建立起一道坚不可摧的思想行为防线。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收到欲方则方,欲圆则圆的良好的规范效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律法规

回答3:

1、有无手续不同。有完备借用手续,届期偿还本息为借用;利用职务之便擅自使用或借用届期不还的,是挪用。

2、意义不同。挪用公款属于刑事犯罪,借用公款不属于法律名词。

3、主体的法人性不同。借贷行为人一般是单位的负责人或其他主管财务人员。这些人,对内有经营决策权、公共财产支配权,对外有代表单位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挪用则一般是个人决定的。

4、形式的合法性,借贷都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如一般经过批准),办理一定的手续。挪用,是擅自动用公款的行为,一般不需办理何种手续,一经挪用,就不具备合法性。

5、借用公款是公款所有者通过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订立借贷合同,自愿将公款予以出借的行为,一般具有正当的理由和用途。挪用公款,是挪用人未经合法批准,擅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动用公款给他人使用的行为,在此过程中往往具有谋取个人利益的主观目的。

6、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将公款给个人使用,或者单位负责人为了单位的利益,决定将公款给个人使用,不能认定为挪用公款罪。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集体研究决定”,也可以是采取征求意见的方式,因此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时,应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解释。

扩展资料:

司法实践中,挪用公款罪的常见行为方式有以下几种:

第一、“超期未还型”:是指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这类挪用公款罪,行为人挪用公款的目的,是为了进行合法的非营利性质的活动,如购置家庭生活用品、支付医疗费等。
第二、“营利活动型”:是指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行为。关于“营利活动”的范围,目前刑法没有明确规定。这类挪用公款行为,没有挪用时间的限制,也不问营利目的是否达到,但要求挪用公款必须达到一定金额才会构成犯罪。

第三、“非法活动型”:是指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例如将挪用的公款用于赌博违法犯罪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_挪用公款罪

回答4:

你的朋友不构成挪用。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内部经手、管理本单位资金的不具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借用是一般的借贷关系,挪用是经手、管理资金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资金给他人使用。

回答5:

不构成挪用,挪用一般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单位的财务给自己或他人使用。而你上述情况属于个人向企业的借款行为。有欠条有单位负责人同意。借款行为是合法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