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已预缴营业税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以在2016年12月31日前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已缴纳营业税”及完税凭证号码等字样,不征收增值税,不用在申报表中反映。2017年1月1日以后补开的,征收增值税。对于房地产企业预收款已缴纳营业税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没有上述时间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