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晋升
二级警督以下的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延期晋升警衔:
1、受行政警告处分或者党内警告处分的,延期6个月;
2、受行政记过、记大过处分或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延期12个月;
3、受行政降级处分的,延期18个月;
4、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延期24个月;
5、不胜任本职工作、纪律松驰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可延期3至6个月。
人民警察在延期晋升警衔期满后,如确已改正错误,表现好的,可按规定晋升警衔;仍表现不好的,不予晋升。有立功表现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延期晋升的期限可适当缩短。
非因公致伤致残或者长期病休的人民警察,现衔级时间已满晋升期限的,应暂缓晋升警衔。连续病休不超过12个月的,从恢复工作之日晋升警衔;连续病休超过12个月的,待恢复工作后重新计算晋升期限(病休前衔级时间加恢复工作后衔级时间加12个月),达到后再晋升警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