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在什么情况下是无效的

2025-04-28 19:2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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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好。
一、1、在初审阶段尚未注册的商标。
2、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及六个月宽展期内未提出续展申请,或商标局已注销的商标。
3、他人已向商标局提出该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
4、擅自改变了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及其组合的。
5、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自行改变注册人名义、地址,以其他事项而未办理变更手续的。
二、商标局不予核准转让申请的决定是基于《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5条第3款关于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不予核准的规定作出的。 注册商标转让是商标权人行使其处分权的一种方式。但是,注册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可能已为相关公众所熟知,消费者可能将使用同一注册商标的商品联系起来。在注册商标转让时,尤其容易引起混淆和误认。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避免混淆和误认,法律规定: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

回答2:

商标转让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注意商标本身是否合规,检查商标是否为注册商标,商标是否还在有效期内。
2:核实清楚对方是否为商标权人,只有商标权人才有资格转让这枚商标。
3:查找是否有近似商标,如果有就要要求对方一并转让过来,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商标。
只要做好了这些,就可以顺利的完成转让。

回答3:

商标转让需要注意商标的状态是否正常,如果有问题及时和对方进行协商。其次需要注意有没有近似商标,有的话需要一并转让过来。最后就是要明确对方有没有商标的所有权。只要这些问题都处理好了,就能顺利完成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