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公用取暖管道坏了什么单位负责维修?

2025-03-23 14:3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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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关于管道维修,主要看谁是管道的所有人,管道归谁所有,谁就应当承担维修责任。

《山东省供热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供热设施的更新、改造、维修和养护,由产权人负责。用户可以委托供热企业对其所有的供热设施进行更新、改造、维修和养护。”为了更明确设施产权的界限,《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从热源(厂、站)起,至单位用户规划红线、至居民用户楼前阀门井阀门出口止的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负责管理、维护。

  • 《山东省供热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7年10月31日),这是为了规范供热管理,节约能源和资源,减少污染物排放,维护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供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山东省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采取招标投标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供热企业,并与其签订供热特许经营协议,授予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的供热特许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