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百万元版发票条件

申请百万元版发票条件
2025-04-29 00:02:42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批准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第五条  专用发票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最高开票限额,是指单份专用发票开具的销售额合计数不得达到的上限额度。

最高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依法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及以下的,由区县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及以上的,由省级税务机关审批。防伪税控系统的具体发行工作由区县级税务机关负责。

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应进行实地核查。批准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及以下的,由区县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批准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批准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及以上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后将核查资料报省级税务机关审核。

一般纳税人申请最高开票限额时,需填报《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

扩展资料:

第六条  一般纳税人领购专用设备后,凭《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发票领购簿》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初始发行。

本规定所称初始发行,是指主管税务机关将一般纳税人的下列信息载入空白金税卡和IC卡的行为。

(一)企业名称;

(二)税务登记代码;

(三)开票限额;

(四)购票限量;

(五)购票人员姓名、密码;

(六)开票机数量;

(七)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信息。
一般纳税人发生上列第一、三、四、五、六、七项信息变化,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发行;发生第二项信息变化,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注销发行。

第七条  一般纳税人凭《发票领购簿》、IC卡和经办人身份证明领购专用发票。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回答2:

申请百万元版发票条件

1、申请企业应为开具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称一般纳税人)。

2、销售额标准:核定最高开票限额为一亿元的,企业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不得低于50亿元。核定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企业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不低于5亿元。

核定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企业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不低于5千万元。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在5千万元以下的企业,其最高开票限额,区别不同企业情况,分别核定为十万元、一万元或一千元。

扩展资料:

一、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领购使用专用发票。

1、会计核算不健全,即不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者。

2、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

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者。上述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内容,由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确定。

二、有以下行为,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者:

1、私自印制专用发票;

2、向个人或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买取专用发票;

3、借用他人专用发票;

4、向他人提供虚开的专用发票;

5、未按本规定第五条的要求开具专用发票;

6、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

7、未按本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申报专用发票的购、用、存情况;

8、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

回答3:

1、申请企业应为开具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称一般纳税人)。

2、销售额标准:核定最高开票限额为一亿元的,企业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不得低于50亿元。核定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企业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不低于5亿元。

核定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企业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不低于5千万元。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在5千万元以下的企业,其最高开票限额,区别不同企业情况,分别核定为十万元、一万元或一千元。

扩展资料

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通常有两种称呼,以“十万元”为例,分为:“十万元版”和“限十万元版”。其中,不含税价款可超过人民币十万元,而“限十万元版”不含税价款不得超过人民币十万元。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区分。

开票时,发票的抬头要与企业名称的全称一致,2017年7月1日以后,增值税发票必须要有税号,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

回答4:

如果原来的十万元版发票已经无法满足公司的业务需要,就可以向税务局提出申请百万元版发票,需要到税务局填写《防伪税控企业最大开票限额变更审定表》和《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书》等资料,不过对于申请百万元版的发票,税务局会派人实地核查的,没问题的话就可以批准。

回答5:

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等有关规定
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限额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一条: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限额管理标准

(一)除另有规定外,一般纳税人均可申请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十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主管税务机关不需事前进行实地查验。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并经主管税务机关实地查验,一般纳税人可申请最高开票限额一百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非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对其拥有产权或签订12个月以上长期租赁合同。

3.实收资本在300万元或固定资产在200万元以上。

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从事生产(经营)大型机器设备、不可分割成套设备,且设备不含税单价在十万元以上

(2)从事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且单个合同不含税总价在十万元以上

(3)连续12个月内实现应税销售额在一千万元以上,且经常需要开具金额在十万元以上增值税专用发票。

连续12个月内应税销售额达到规定标准的,应于销售额达标后的半年内提出申请,超出期限的,应当按照新属期重新计算销售额。

5.近三年内无虚开发票行为及税收风险较高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