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认为:你方采购的硬件作为出售软件系统集成的一部分,你方采购进来后作为商品采购入库,发出时作为主营业务成本的组成部分,你方开票是以整个软件系统集成为基础来开票(6%的增票),可以不去增加经营范围与核定税率的。对方是物业管理公司,应该不能够抵扣增票,对方将该套软件系统记入无形资产,对于你方是否开6%的增票还是17%的增票是无所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