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胎儿免受放射线的不良影响,需要做到下面几项:
(1)月经周期14天内照射过下腹或盆腔的育龄妇女,为了避免放射线对卵巢的影响,最好避孕1~2个月。
(2)有受孕可能的妇女要避免X线检查。
(3)除了诊断和治疗需要,孕妇要避免接触X线、同位素,孕15周前要禁止接受X线检查,孕妇常规胸部透视应取消。
必须行胸部放射线检查时,拍胸片较胸透要安全。
(4)孕妇必须接受放射检查或治疗时,如发生癌瘤等,则应把胎儿受照射影响放在次要地位来考虑。
(5)如孕妇不得已接受了大剂量放射治疗,则最好停止妊娠。
胚胎在受精后6天之内对放射线最为敏感,一般认为孕妇最初15周内受X线照射都有危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