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海关举报走私有奖金吗?

2025-04-27 0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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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向海关举报走私有奖金。根据2004年9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0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章第七条,

违反海关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走私行为。

依据本国的法律、行政法规行使进出口监督管理职权的国家行政机关。最早是指商人贩运商品途中缴纳的一种地方税捐,带有“买路钱”或港口、市场“通过费”、“使用费”的性质。

扩展资料:

向海关举报走私有奖金的相关法律:

(一)未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从未设立海关的地点运输、携带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二)经过设立海关的地点,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它方式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手册、单证、印章、账册、电子数据或者以其它方式逃避海关监管,擅自将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

(四)使用伪造、变造的手册、单证、印章、账册、电子数据或者以伪报加工贸易制成品单位耗料量等方式,致使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脱离监管的;

(五)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它方式逃避海关监管,擅自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运出区外的;

(六)有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的其它行为的。

(七)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的,没收走私货物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0万元以下罚款;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的,没收走私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

(八)应当提交许可证件而未提交但未偷逃税款,走私国家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的,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走私货物、物品等值以下罚款;

(九)偷逃应纳税款但未逃避许可证件管理,走私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的,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偷逃应纳税款3倍以下罚款。

(四)专门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或者用于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2年内3次以上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或者用于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应当予以没收。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特制设备、夹层、暗格,应当予以没收或者责令拆毁。使用特制设备、夹层、暗格实施走私的,应当从重处罚。

(十)与走私人通谋为走私人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海关单证的,与走私人通谋为走私人提供走私货物、物品的提取、发运、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它方便的,以走私的共同当事人论处,没收违法所得。

(十一)报关企业、报关人员和海关准予从事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储存、加工、装配、寄售、展示等业务的企业,构成走私犯罪或者1年内有2次以上走私行为的,海关可以撤销其注册登记、取消其报关从业资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走私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海关

回答2:

回答3:

你这个话题我很感兴趣。可以联系聊聊天

回答4:

各省市奖励标准不同
以广东为例,依据《广东省反走私综治机构奖励举报走私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办法》
大幅提高了对举报走私违法犯罪活动的奖励金额,最高奖由原来的3万元提高到10万元,同时还将奖励金列入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本级财政预算,以保证奖励金额的发放。
  《办法》根据举报情况的价值、准确程度和举报人的配合情况等,将举报分为三类:一类举报:认定违法事实完全清楚,直接掌握现场物证、书证并可协助查办,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完全相符,每起案件奖励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万元,比前《办法》提高了5万。二类举报:认定有违法事实,掌握部分现场物证、书证并可协助查办,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每起案件奖励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比前《办法》提高2万。三类举报:尚未对违法事实进行直接核实,但已取得部分重要证据;或仅提供查办线索,不直接协助查办,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大致相符,每起案件奖励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万元,比前办法提高1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