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我们会遇到合同代理人签字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问题。那么很多人会想知道这个问题的有关内容,并且其中含有怎样的法律知识。其实这个问题并不复杂,只要你好好阅读接下来文章的有关内容,希望你的问题能够迎刃而解。今天,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你答疑解惑,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从法律条文上看,我国《民法通则》对代理的规定并不全面,仅规定了受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的情形,但如果受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并未以委托人名义,而是以自己名义为法律行为,则其后果如何则未说明。对此,《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有补充性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上述《民法通则》、《合同法》的条文分别规定了显名代理与隐名代理两种方式,受托人签署在这两种代理方式中,因签署行为的疏漏会有不同的法律效果。
根据“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代理人以本人的名义与第三人为民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完全归属本人。这就是说,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所实施的民事行为,由此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应当由本人承受,相应的民事责任也要由本人而不是代理人承担。法律对由委托人承担法律后果规定的前提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即欲使代理的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受委托人在代理权限内行事,二是以委托人的名义行事。
当然,如果受托人从事无权代理,或者代理行为违法时,应当适用无权代理、表见代理、代理行为无效等规则,代理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应当完全由本人承担。该种情况非属代理权的正常行使,而本文所欲讨论者为代理权正常行使时,受托人签名的法律效果,因而对此不作探讨。除却在授权范围内行事条件,构成代理,仍需受托人的代理权明示及以委托人的名义行事之要素。
遇到此类问题,请你认真阅读以上内容。那么希望以上小编为你提供的答案能够解决你的问题。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你进行法律咨询。
延伸阅读:
民事诉讼代理人的权利有哪些哪些人不能担任诉讼代理人
保险代理人的业务范围
商标代理人申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