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看你的发明点是什么,理论上说,已经公开的技术方案是无法授权的,如果是产品的外观或者结构,那么投入市场已经公开;如果是产品内部的,如软件方法类的,且产品投入市场并不会使其公开,就没关系了。
实际上,可以申请,审查员审查时一般不会查现有产品;也有可能授权,但专利权存在被无效掉的风险。
建议:专利申请一定要在产品投入市场前进行,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技术方案。
一些发明人申请专利之后忽视了后期的持续研发工作,即使开发了新产品或有了新的改进,也不再申请专利。这种误解的后果并不等于不申请专利,因为当他人改进产品并申请专利时,反过来又限制了原专利权人产品的更换,这将导致原专利权人无意中成为侵权人。此时,原专利权人失去了知识产权保护。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如下: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申请人提交申请是他自身的决定,与此无关,但是理论上,由于已经在市场上销售,其属于使用公开,已丧失新颖性 ,所以应该并不会被授权,但审查员往往就文献资料进行检索,而很少会到市场上去调查使用公开,所以会有被授权的情况发生。
但日后,如果此专利价值比较大,比如有人侵犯了此专利,专利权人要求维护其权利时,往往对方会想尽办法让其权利无效,所以这时候对方会举证专利权人当年的产品,而证明由于使用公开而丧失新颖性。
所以即使获得授权,也伴随着权利无效的危险,价值也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