堕胎的社会看法

2025-04-29 13:4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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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中国每年做人工流产的人次为1300万,位居世界第一且呈现低龄化趋势。这一现状引发了社会对青少年性生活低龄化和性教育缺失的担忧与反思。

数据显示,我国每年人工流产多达1300万人次,其中25岁以下达600多万人次。一项对1000名20~35岁女性所做的避孕问题调研报告显示,每年人工流产女性中,65%为20~29岁未婚女性,50%是因未采取任何避孕措施导致意外怀孕,反复人工流产的高达50%。

人流不仅对青少年身体产生损伤,对心理的伤害也是巨大的。它可能导致青少年对两性关系的美好憧憬从此减弱,甚至产生抵触心理;如果不幸患上继发性不孕不育,还可能导致在将来的婚姻中夫妻感情不和,甚至成为离婚的导火索。

更多专家表示,青少年对性行为和人工流产缺乏科学认知的现状堪忧。周伟文说,虽然整个社会对婚前性行为的宽容度在逐年增高,但由于整体社会观念的滞后性,并不能做到公开和直接的引导,而是表现为默许的态度。

人流可能造成三大后果

“人工流产使正常的生理过程突然中断,会给女性身体带来很大的伤害,可能导致不孕。”中国优生优育协会生殖健康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北京阳光丽人妇科医院王敬云教授提醒说,人流可能造成三大后果:

一是损伤,包括宫颈、宫体、子宫内膜的损伤,如果修补不及时,可能导致反复自然流产或继发不孕;

二是感染,做人流时,器械要经阴道进入宫腔内操作,如果患者有炎症,很容易引发子宫内膜炎、输卵管炎、盆腔炎等,感染可能造成不孕;

三是内分泌改变,突然终止妊娠会导致女性内分泌紊乱,进而出现月经不调、闭经、不排卵等症状,造成不孕。而往往被人忽视的是,人流还可能诱发抗精子抗体的产生,阻碍精子与卵子结合,干扰受精卵着床,导致免疫性不孕。

以上内容参考:凤凰网-专家提醒:人流可能造成三大后果

以上内容参考:凤凰网-中国人工流产低龄化之痛 应引起社会反思

回答2:

终止在怀孕以后,出生以前的胎儿期的生命。这件事可能是人为造成的,也可能是自然造成的,尽管人为的堕胎是道德哲学讨论的问题。保守派或“亲生命派”认为,故意的堕胎是不允许的;而自由派或“亲选择派”把各种场合下的此类行为看成是可允许的行为。自由派的态度甚至可以扩展到每一种母亲希望堕胎的情况,他们也对堕胎做出了很多限制,例如胎儿的年龄等。中立一方对允许堕胎的情况做出了限制,但是争论的结果却并不偏向于中立。堕胎还涉及到了人的本性的问题,以及生命的开始;生命的权利,脆弱的“生命圣洁”的概念,处理有冲突的权利的方式,以及可能提出道德和法律政策并加以实施的政治和社会问题。 在部分国家认为人的“灵魂”是在卵子受精后14天时进入胚胎的,此时胚胎就是“人”,此后杀死胚胎就相当于谋杀。一些欧洲国家禁止堕胎也就是根据这个道理。但是世界上还有很多宗教,对此过程有不同的解释。例如伊斯兰教认为灵魂入体是在第40天,佛教认为只要神识一投胎就算有生命了,而且没有神识投胎的话根本就不会怀孕。中国的儒家对生命问题谈论比较隐讳而且论述较少。
一般来说,基督教的传统十分强调对所有人类生命的尊重,对于无辜者(包括胎儿)的生命更是禁止故意或直接杀害。堕胎行为从未被视为一种善,也未被视为是一种道德上的中性行为。古代教会的教父们对堕胎行为都加以攻击;克雷孟(Clement of Alexandria,约140-217)把堕胎视为性的不道德行为。戴尔都良(Q.S.F. Tertullian,约160-230)斥责以堕胎来隐瞒怀孕的事实的作法。奥斯定(Augustine,354-430)虽然主张延迟授灵说(delayed ensoulment),但却认为所有(包括未授灵之前的胎儿)的堕胎行为都是严重的罪行。多玛斯(Thomas Aquinas,约1225-1274)也接受延迟授灵的说法,但却主张把授灵之后的胎儿堕掉时,才犯了杀人罪。宗教改革者,如马丁路德(M. Luther,1483-1546)也曾提到胎儿具有灵魂;加尔文(J. Calvin, 1509-1564)更直接斥责堕胎行为是一种不可补偿的罪(inexpiable crime)。十七世纪的圣公会和清教徒也将堕胎视为性之不道德行为。十八世纪以后,教会的立场产生了转变,认为胚胎自受孕之时,就具有人的生命(至少具有人性生命的潜力),因此必须得到尊重。此种立场一直是今天天主教的官方立场。
『参《天主教教理》(1996)Catechism of the Catholic Church(1992)第2270~2275号,2322号;教宗若望保禄二世,《生命的福音》通谕,1996』。 很多人误以为堕胎是一个“宗教”议题,其实不然。它是一个科学问题,尤其是一个生物学上的议题。要问生命什么时间开始,生物学家才是科学权威,但是当我们在寻求这个问题的答案时,我们常常最后去请教这些人。现代科学的结论是非常清楚的:人类生命开始于受孕的时候。这是科学事实,不是哲学、推测、意见、猜想,或者理论。今天,生命开始于受孕之时,是一个证据确凿的事实,没有一个在理性诚实,且有知识的科学家或医生能够否认这点。
在生物学上来说,怀孕的时候,是有两个不同的身体并存,这是一个科学事实。其一是女人自己的身体,另外,还有一个身体是孩子的。许多怀孕妇人和胎儿的血型不同,这就显示他们是两个不同的身体。若一个人有两种不同的血型,这在医学上是不可能的。 国家对堕胎还有一些限制。主要是对堕胎时间的限制,限制或者禁止后期堕胎。这些限制不只是考虑孕妇的利益,而更主要的是考虑胎儿的生命权。另一方面,西方国家也有许多非婚孕妇乐意把孩子生下来,那里没有计划生育问题,出生登记也不是难事,人们也不把非婚怀孕生育看成大逆不道的事情。生孩子不必结婚,结婚也不必生孩子,所以有许多未婚妈妈和未婚爸爸。而在中国,生养一个非婚性关系所带来的孩子,麻烦可就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