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第一款,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国安局是侦办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机关,依照以上条款落实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