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买卖不破租赁”

2025-02-24 03: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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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好:

房屋是物权,租赁合同是债权,在一物之上债权与物权并存时,无论物权成立先后,其效力均优先于债权,即法律原则是物权大于债权,例如,在一物二卖时,若后买者(后发生的债权的债权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则先买者(先发生的债权的债权人)不能取得所有权。又如,所有权人将其物出租或出借时,在承租人或借用人破产时,所有权人得取回其物。

物权具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也存在例外,比如:“买卖不破租赁”。在租赁关系中,出租人将租赁物出卖给受让人时,受让人虽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但不能以该所有权对抗承租人的租赁权。就是说,承租人的租赁权虽为债权,但具有优先于受让人的所有权的效力。这就是所谓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是债权物权化的一种趋向。我国《合同法》第229条所规定的“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是”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立法表述。

回答2:

买卖不破租赁是指,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出租人将租赁物转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

回答3:

回答4:

回答5:

承租人提出继续租赁的要求是合法的,承租人的利益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买方无权要求承租人现期搬离,所以建议在购房前要充分了解房屋是否已经出租。租赁期限和时到期避免影响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