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什么情况可以申请简易征收

2025-04-14 00:3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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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般纳税人在如下6种情况可以进行简易征收: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3、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4、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5、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可以按照简易方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但不得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其购进自来水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

扩展资料: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简易办法备案须提供的材料

1、企业适用简易办法征收书面(打印)申请书(申请内容包括:生产上述货物的原料及生产流程的详细说明);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4、有关部门批准企业生产产品的资质证明或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

5、企业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申请备案表》一式二份。

注意事项

企业提供的复印件均一式一份,使用A4复印纸,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企业公章,复印件需字体清晰可辨,不得折叠,填报内容保证真实、可靠、完整,字迹工整,不得涂改。如审核时发现填报内容不符将不予受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简易征收

回答2:

根据现行规定,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按照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况形: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

(2)特定行业一般纳税人销售特定货物;

(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4)“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的特定应税服务。

简易征收,即简易征税办法,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行业的特殊性,无法取得原材料或货物的增值税进项发票,所以按照进销项的方法核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后税负过高,因此对特殊的行业采取按照简易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扩展资料: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7.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可以按照简易方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但不得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按照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的办法依照增值税使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参考资料:简易征收 百度百科

回答3: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固定资产适用简易法  这些内容主要包括:  依.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贰.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其他固定资产   三、销售旧货适用简易法  四、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暂按简易法计算的情形依.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贰.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三.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五、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可选按简易法计算的情形   依.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贰.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三.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黏土实心砖、瓦)。  四.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陆.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注意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三陆个月内不得变更。根据财税[贰0依四]5漆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税制、公平税负,经国务院批准,决定简并和统一增值税征收率,将为进一步规范税制、公平税负,经国务院批准,决定简并和统一增值税征收率,将陆%和四%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三%

回答4:

1、适用这类征收办法的纳税人在计算税款方法上具有选择权,纳税人既可以选择按简易办法计税,也可以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但选择按简易办法计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2、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销售额×3%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3、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回答5:

  1. 适用这类征收办法的纳税人在计算税款方法上具有选择权,纳税人既可以选择按简易办法计税,也可以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但选择按简易办法计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2.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1. 简易征收,即简易征税办法,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行业的特殊性,无法取得原材料或货物的增值税进项发票,所以按照进销项的方法核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后税负过高,因此对特殊的行业采取按照简易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