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失业保险金是最低工资标准的70%,领取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根据《成都市职工失业保险实施办法》:
第二十三条 失业救济金和门诊医药费从失业职工办妥失业登记的次月起计发,其领取期限根据失业职工离开企业前的连续工龄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再次失业的职工,按重新就业后的连续工龄计算。
失业职工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期限,具体划分为:工龄满一年不满二年的发三个月;工龄满二年不满三年的发六个月;工龄满三年不满五年的发十二个月;工龄满五年不满八年的发十八个月;工龄满八年以上的发二十四个月。
第二十四条 失业救济金的标准,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确定。
扩展资料: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成都市职工失业保险实施办法
目前成都失业金执行的是2018年7月1日起的标准:
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县1424元;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1320元。
领取时间按失业险缴费时间计算,满1年以上不满2年的为3个月;2年以上不满3年的为6个月;3年以上不满5年的为12个月;5年以上不满8年的为15个月;8年以上不满10年的为18个月;10年以上的为24个月,最高不超过24个月。
(2019年2月)
我在国企上班,国企倒闭了可以领去失业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