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土地证应该是由开发商进行分割办理的,以下是分割手续及费用情况:
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分割登记----
1、首先由房地产开发公司到 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分割转让证书》,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分割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复印件)、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土地登记委托书等;
(3)、《国有土地使用证》;
(4)、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复印件(原件审核)
2、用户到房地产开发公司领取《分割转让证书》,并与开发公司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然后持以下材料到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申报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1)、《分割转让证书》;
(2)、《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3)、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4)、购房合同;
(5)、契税完税票据复印件
3、收费标准:
(1)、开发公司办理《分割转让证书》免费;
(2)、用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时分别收取工本费20元,测图费 元,土地登记费13元(居住面积为100平方米以下,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
一、在使用土地分割证办理成土地证的时候,需要按照要求带上相关的资料,一般开发商办理的时候需持有以下材料:
1、分割登记申请书;
2、土地分割证的原件以及复印件;在办土地证前先要有土地分割证,正确的做法应当先去办理好分割证名字的土地证,然后再过户办证就可以了。假如直接在土地分割证上面作更改的,那么国土办证处是不能查到所更改名字的登记资料的,也就是由于权属来源不明,这样经办人不会给于办证。
3、房屋产权证的原件以及复印件;
4、申请人的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随着土地分割一齐证发的宗地图;
6、企业法人的资格证明;
7、企业法人代表身份的证明书;
8、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明的复印件(原件需审核)。
二、若是用户的直接到房地产开发公司去领取《分割转让证书》,并跟开发公司签定好转让合同,然后就带上以下的材料到政务服务的国土资源局“窗口”处申报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所需材料有:
1、《分割转让证书》;
2、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合同;
3、身份证的复印件;
4、购房合同;
5、契税完税票据的复印件。
温馨提示:如果是业主的话,那么只需要事先已经有了这个分割证,那么在办理的时候也就容易多了,如果是开发商的,那么就得注意将工程的有关证明书上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