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有什么不同

2025-05-04 22:3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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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区别:

主要区别就是根据侵权行为人的有无过错不同,是否承担责任不同。

1.过错责任是指侵权行为人只有主观的故意过错,才能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2.无过错责任则是指不管侵权行为人是否有主观过错,都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在侵权责任法中,基本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但是也存在一定的例外,则无过错责任原则。

PS:遵循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民事侵权案件有:

产品缺陷责任、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2.环境污染责任、

3.高度危险责任、

4.违规饲养动物的责任、

5.饲养违禁动物的责任。

回答2:

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行为人的过错确定的是否承担侵权责任,具有主观归责性,而且适用的范围要比无过错责任原则广。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以法律的规定确定行为人是否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具有客观规则性。

区别:

1、过错责任的行为具有违法性,无过错责任的行为是法定的,它不必具有违法性特征;

2、过错责任以存在过错为承担责任的前提,比如说故意伤害,无过错责任不以过错为前提,比如说产品质量责任。

回答3:

无过错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不以当事人的主观过错为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的归责原则,即不论当事人在主观上有没有过错,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无过错责任具有以下特征:(1)以损害事实与责任人的行为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为前提,若没有因果关系则不能承担无过错责任;(2)并不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归责的要件,若以过错为归责的构成要件,那就成了过错责任原则;(3)无过错责任的宗旨在于合理补偿受害人的损失,这也是许多国家为保障受害人的权益而设立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原因所在;(4)由被告就免责事由进行举证,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它不同于过错责任中的“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在适用无过错责任时,原告只要举出损害事实及损害事实和被告的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即可,再由被告就存在的法定免责事由进行举证,被告不能仅仅证明他已尽到了注意义务或没有一般的过失就可以被免除责任;(5)适用无过错责任时必须有法律的特别规定,也就是针对法律明文规定的特殊侵权行为才可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__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