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工伤伤残鉴定为七级,没有劳动合同,

2025-02-28 01: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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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 单位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 工伤七级属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工伤职工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作出之后,即应进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结算,工伤职工本人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过错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单位要求签订终结协议才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违法的,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是鉴定为五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关系解除时对旧伤复发和因为伤残影响再就业择业和待遇的补偿,你享有该项权利,具体标准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



  • 依据


  • 《工伤保险条例》


  •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回答2:

如果社保缴费正常,单位去社保局给你减员当月社保正常缴费的话,5-10级工伤职工提出辞职的,单位要先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单位不支付,社保局就不支付。如果减员当月单位给你听报的,那么这两个一次性都是大内支付。

对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有争议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申请民事诉讼。
你有权利得到这两个一次性补助金,这是工伤职工应得的
我不知道你说的终结协议是什么意思。伤残职工只有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单位不能辞退职工。如果实在不知道怎么办,先打电话12333咨询社保局,或者如果复杂的话个人委托个律师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回答3:

就算没有劳动合同,只要是认定为工伤伤残七级,也应该按照劳动法规定赔偿,总共赔偿44个月工资就行了,工资标准就是受伤前一年度的月平均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