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一年内已采集的可免)。
2、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背景为白色)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
3、交验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提交与人员类别相应的申请材料。
5、其他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6、提交公安出入境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它材料。
7、符合办事条件第1条的外省市人员,如系本市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主管权限审批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其他外省市人员如系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向其户籍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办证申请。
护照的注意事项:
一、本护照为重要身份证件,持照人应妥为保存、使用,不得涂改、转让、故意损毁。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非法扣押。
二、本护照的签发、换发、补发和加注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公安部委托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中国驻外使馆、领馆或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办理。
三、本护照遗失或被盗,在国内应立即向当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告;在国外应立即向当地或附近的中国驻外使馆、领馆或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报告。
四、短期出国的公民在国外发生护照遗失、被盗等情形,应向中国驻外使馆、领馆或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上海市公安局窗口服务告知单
外省市人员办理出入境证件(商务签注除外)
欢迎您来本窗口办理出入境证件手续,请注意以下告知内容,谢谢您的配合。
一、办事的条件和手续
(一)持有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的外省市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可以向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各类签注(商务签注除外)、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各类签注,申请须提交下列材料:
(1)贴有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的申请表;
(2)有效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人才类《上海居住证》及“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副联)”的原件和复印件.
(4)引进人才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办理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的,提供引进人才的《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副联》、申请人本人的有效《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以及结婚证或出生证等可以证明配偶、未成年子女与引进人才本人关系的证明材料。
(5)如系本市登记备案的外省市人员,还须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主管权限审批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
(6)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详见相关签注的告知单)
下列人员可以向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除商务签注)、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1、在沪就业并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申请须提交下列材料:
(1)贴有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的申请表;
(2)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有效的《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4)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详见相关签注的告知单)
2、本市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本市户籍大学生,申请须提交下列材料:
(1)贴有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的申请表;
(2)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有效《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4)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加盖学校公章);
(5)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详见相关签注的告知单)